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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邢台沙河市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7-15 10:11      来源:沙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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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河市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性质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
 
  为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性质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48名,女性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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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1.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2日至2006年7月12日),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
 
  5.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文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70)*60%。实际体重上下浮动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6.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治考察标准。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2日)。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沙河市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7月12日通过沙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http://114.115.164.85:6500/i-29。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缴费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缴费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2024年7月27日17:00。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4.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沙河市人社局,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根据报名人数,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体能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体能测试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4′55″)、女子800米跑(≤4′55″)。体能测试由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组织,纪检部门监督。
 
  3.笔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入闱人员进行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报名网站http://114.115.164.85:6500/i-29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6)凭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http://114.115.164.85:6500/i-29,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打印《面试通知单》的具体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114.115.164.85:6500/i-29 查询考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等信息。
 
  六、政审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退役军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或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
 
  政审在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凡政审、体检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顺延补录。
 
  七、公示
 
  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模式,由沙河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清退意见,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合同。
 
  3、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4、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发放制式服装,月工资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以后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300元、800元专职留置看护特岗薪酬三部分组成。
 
  九、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考生要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并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9-8921345 (人社局),0319-8625827(公安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