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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57人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0-04 09:09      来源: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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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卫健系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57名(其中高校毕业生2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术资格条件(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衡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

6.最低服务期限或试用期未满的在编人员;

7.有吸毒史的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ww.hengyang.gov.cn/hyswjw/)和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10月16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7日8:00--10月27日17:0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湖南人事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报考人员应填写或上传的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书(即住培合格证明或住培基地出具的完成规培证明)、同意报考及工作证明(附件6)等原件;②报考“面向高校”岗位的考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④认真填写并扫描上传《2022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名需手写)。

4.报考人员上传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7)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如:35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81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学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经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才能报考。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初审、面试前复审工作由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共同实施。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附件7)。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官网公告时间为准)前3天,登陆“湖南人事招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请各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官网动态,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以延长报名时间、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试前发布招聘岗位计划调整公告。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即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3.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考试科目为一科,按照岗位分类的原则进行命题制卷,岗位类别为A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经济财务相关知识占60%;岗位类别为B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信息技术相关知识占60%;岗位类别为C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申论占60%;岗位类别为D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医卫类相关知识占60%;岗位类别为E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电气电工类相关知识占60%。上述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三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招聘办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注意事项: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无效),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笔试成绩的考生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入围考生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的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各位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如入围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笔试成绩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长为10分钟。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如无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者,则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75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可以认可其体检结果。体检由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编制、岗位聘用和工资等相关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综合类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的人员取消编制,并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具体要求将在考试前公告。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8173499;

监督电话: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734-8226825,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4-2896692。

本简章由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2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2022年衡阳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5: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6:同意报考及工作证明

附件7: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一览表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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