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202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http://www.chinagwy.org 2025-01-25 10:07 来源:红星网
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答: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含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等),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
符合以下情形的,也可以报考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1)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推荐入学就读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通过高校专升本考试、5年制高职入学就读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根据《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录取、全日制学习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以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学生。
(4)2024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入伍大学毕业生。
符合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同时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4.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5.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招考公告》中的“学历”“学位”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录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学历学位条件还须相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比如,某报考人员具有金融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法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为金融学类的职位,还可以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或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类的职位,但不能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专业要求为金融学类的职位。
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双学位证书上的第二专业报考的,以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证书上记载的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可以用辅修专业报考。
7.最高学历专业与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答:对于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专业进行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进行报考。2025届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能享受放宽年龄的有关政策。
8.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人员如何报考?
答: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或专业类别报考,且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录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总体一致。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详细咨询招录机关意见,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网上报名。在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或专业更名的证明。
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进行报考。
9.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在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只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没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工资流水明细或支付记录、营业执照等足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不能通过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资格审查。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将进入新录用公务员的人事档案。
10.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答:(1)报考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须服务期满3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2)报考人员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须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服务期满3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为在军队服役满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退役士兵,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以及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答:(1)报考人员仅限于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的职位。
(2)办理录用手续时,报考人员应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社区)“两委”成员。 “两委”成员具体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村(社区)应是党委或党总支班子成员,其下属党支部的班子成员不属于村(社区)“两委”成员。具体任职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为准。
(3)截止2025年1月,报考人员应在现职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4)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兼任村(社区)第一书记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的职位。
(5)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的职位。
13.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把握?
答:(1)报考人员仅限于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
(2)办理录用手续时,报考人员应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如站所、中心、大队等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以及人事关系在县直单位驻乡镇(街道)工作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上工作人员均须在编在岗在职。
(3)截止2025年1月,报考人员应在上述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的,视同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
14.招录职位有户籍要求的应如何把握?
答:招录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6.如何理解公务员招考中的回避情形?
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7.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湖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参加湖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湖南省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拟录用人选。
二、关于报名
18.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答:本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注册及实名认证。①注册。使用电脑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勾选同意《用户服务协议》后完成注册。②账号登录。输入注册手机号、登录密码、验证码后进行账号登录。③实名认证。按照《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考生注册操作指引》,前往湖南政务服务网获取实名信息,点击支付宝或者电子社保卡app扫描二维码,在手机端授权实名登录。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实名认证界面,填写并提交实名认证信息。
注意:未在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
(2)填写报考信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报名页面,选择报考职位,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须知,填写个人信息并按提示要求上传个人照片(人像清晰、不变形,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小于50KB),确认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无误后,可提交报名信息。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提交信息后等待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完成。
(3)缴费及费用减免。①缴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及费用减免页面,点击“缴费”按钮确认缴费。②费用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点击“费用减免”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即为报名完成;审核不通过的,可完善资料后选择重新提交,或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注意:报考人员应及时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我的报名”栏查看报名状态,确认是否报名完成。
19.网上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
答:本次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选择拟报考职位时,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拟报考职位所需条件,对性别、年龄、学历、学位、基层工作年限要求进行信息校核。对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校核的专业要求等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0.哪些职位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
答: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应当提前填写《湖南省2025年定向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作出书面推荐,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查并通过的,将无法报考相关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应按照《关于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公务员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提前与省公安厅警犬基地联系,提交相关资料,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与缴费,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将无法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
21.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后,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缴费页面。
22.各职位报名人数如何查看?
答:2025年2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缴费的人数。2月23日下午将最后一次公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缴费的人数,2月24日上午将公布报名缴费人数较少的职位。
参考以往网上报名情况,最后一天报名人数相对集中。建议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职位资格条件、本人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一天进行报名或改报职位,以免因时间不足等情况无法完成报名或未完成缴费而造成遗憾。
23.考试费用是多少?缴费时间截止后,是否能补缴费?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笔试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
2025年 2月25日17:00以后,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补缴费,请报考人员把握好时间,及时缴费。
24.报考人员如何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减免考务费用。申请减免考务费用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3日17:00,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减免成功,不需再进行缴费。
25.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如何调整?
答: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发布调整公务员招考部分职位计划的公告,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招录职位或核减职位招录计划。
报考了取消招录职位的人员,可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不得改报已明确取消的职位。逾期未改报职位的人员,视同放弃改报申请退费。
报考了核减招录计划职位的人员,不再改报或退费,仍按原报考职位参加考试。
26.报名期间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报名期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将开通政策咨询、考务咨询、报考系统技术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下载《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进行查询。
咨询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关于笔试
27.笔试地点将怎么安排?
答: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建议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以免迟到。
28.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考前相关证件遗失了怎么办?
答:笔试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方可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件。
笔试前,湖南省公安机关将开通“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办理服务”,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遗失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相关证件。
29.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答: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连同资格审查公告在红星网一并发布。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0.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查分?
答: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公务员考试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四、关于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3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5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2.哪些报考人员面试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33.体能测评有哪些规定?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4.怀孕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
答:根据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怀孕考生暂不进行体能测评,按规定参加后续考录程序。以上考生如果入围体检、考察,则与下一年度报考要求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考生一并进行体能测评,并作出结论。
五、关于面试
35.面试是如何组织的,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公务员招考实行全省集中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分级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4月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人员可及时关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36.面试是否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答: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市级以上机关职位,县乡机关职位,各级法院、检察院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各职位分别命题,分类组织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7.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8.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9.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0.妊娠生产期考生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作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1.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答: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2.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录用。
43.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招录计划空缺是否递补?
答:面试后,因怀孕考生延期体能测评不合格以及考生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4.报考人员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5.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6.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7.对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保管好自己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以防被他人抄袭而造成答卷雷同。
48.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9.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0.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报考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5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2.《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湖南省2025年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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