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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人员41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30 17:20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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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988年11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8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3年11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认定以社保机构无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4年9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职合同制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5年4月1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 国家、江苏省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12楼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填写准确的《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可下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⑥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另须提供报考学历之前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由南通市海门区卫健委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卫健委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随身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卫健委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3.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5.递补。本次招聘各环节均不递补。
 
  六、相关政策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参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12113(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