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吉林   
吉林

2023年吉林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3-20 09:22      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2023年吉林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全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测评时间:

2023年3月22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

2023年3月23日,上午8:00开始;

递补考生测评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下午13:00开始。

测评地点: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北青年路与学苑路交汇处)。

二、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须通过资格复审)与计划录用人数6: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1、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函》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进行。

男子组项目

标准

测评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 2

1000米跑

≤4′25′

≤4′35′

1

纵跳摸高

≥265厘米

≤ 3

 

女子组项目

标准

测评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 2

800米跑

≤4′20′

≤4′30′

1

纵跳摸高

≥230厘米

≤ 3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年龄的计算及认定,按照《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有关规定,以网上报名时年龄为准。例如:某报考者网上报名时年龄为30周岁、体能测评时年龄达到31周岁,则该报考者体能测评的标准按30周岁(含)以下执行。

2、结果判定。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三项测评方为体能测评合格,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长跑测评1次;凡其中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3、有关事项。测评长跑项目时使用电子测评仪器,由电子测评仪计时计圈,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请勿随身携带具有远程感应功能的电子门禁卡等设备。各项目测评顺序及各测评小组考生人数将根据天气、场地条件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注意事项

1、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参加体能测评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请勿随身携带钥匙等尖锐物品。考生应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3、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建议考生事先购买短期运动意外险,对自身安全进行全方位保护。参加测评的考生,应指定1名陪同人员在考点外附近区域等候,协助处理测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受伤等意外突发情况。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遇有因天气等客观原因不适宜进行体能测评的视情顺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体能测评时将使用人像比对和身份证识别设备,请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身份证上照片与本人形象变化较大的考生,更新照片并重新办理身份证,以防无法正确识别比对,影响相关考试程序。

五、递补

体能测评不合格、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递补人选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请有关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畅通并注意接听。递补考生体能测评时间为3月23日下午,地点、标准、流程及相关要求同上。

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发生提交虚假材料、替考、作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31-82750551

特此公告。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