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鞍山公务员考试(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公告
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将于近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选的确定
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人选,由各招录单位依据报考条件、职位资格条件及体能测评要求对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人选进行现场审查(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或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按照规定需体能测评的职位进行一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面试人选详见《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附件1)。
二、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至8月1日(星期一)。
上午8:30开始(6:50考生入场),下午13:30开始(12:00考生入场)。每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请查询《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全体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三、面试地点
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12号)。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鞍山考区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核验“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出示《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附件2)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6:50前到达考点,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00前到达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含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3.考生报到时,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面试。入场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每半天面试前,在同一考场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为了方便安检,面试考生不得佩戴项链、耳环等首饰。
6.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带入任何物品和资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按要求等候听取分数。听完分数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次返回,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听完本人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考生从面试报到至离开面试考点,除必要时需摘除口罩以外,要全程规范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排队等候入场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五、相关提示
1.考生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鞍山考区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以及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来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和跨省或跨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鞍山,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考生必须合理安排好行程以确保能够正常参加面试并提供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个人原因未能满足来鞍规定时间或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面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对面试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的真实性负责,并写出书面承诺,面试报到后按规定交给工作人员。由于提供不实信息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提前熟悉路线,考试当天尽早出行。
4.考生应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政策及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2022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