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3月17日至22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认证报告,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三、资格审查安排
报考省法院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省法院组织实施,报考市以下法院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中院(大连海事法院)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查询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法院系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表》和《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人选名单
2.2023年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