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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0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4-10 13:00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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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其中,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2人。
 
  一、单位简介
 
  医院始建于1960年,省级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历经6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自治区建院最早、人才聚集、技术力量雄厚,集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多年来医院始终坚持“精医尚德、敬业博爱”的院训精神,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患者满意、亲属满意和职工满意“三满意”为落脚点。目前医院是国家级住培基地,北京医院专科联盟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自治区精神障碍疑难杂症诊疗中心,医院精神病学是自治区领先学科。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任务,服务范围覆盖全区及西北、华北、蒙古国部分地区。
 
  医院有两个院区,总占地面积260亩,编制床位1390张,共设置十二个医疗中心,临床科室16个,医辅科室15个,行政职能科室14个。职工总数108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03人,占83%。正高级职称46人、副高职称93人,硕士生导师11人。医院配备有近红外脑功能成像仪、精神压力分析系统、64排128层螺旋CT、3.0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国际先进的心理和躯体检查、治疗设备。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4日(不含)至2004年4月14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
 
  《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2年4月14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4月14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2年4月14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5.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9:00—4月20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9:00-12: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14:00。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2.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发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00—2022年5月20日24:00。
 
  3.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和科目:2022年5月21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7.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4395763(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471-4935351(招聘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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