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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2024年内蒙古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77人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9-04 11:35      来源: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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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一批次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关于提前启动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8号)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提前启动2024年第一批次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一)本次公开招聘177名列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135人、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岗位42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4年第一批次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党群系统)》《2024年第一批次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政府系统)》《2024年第一批次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37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32人;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1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招聘岗位表》规定为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14日(不含)至2005年9月14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4日(不含)以后出生。
 
  9.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除学历、学位以外的其他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4日(含)。
 
  10.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9月14日(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9月14日(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tlpta.com)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16:00
 
  交费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18: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9月27日16:00
 
  交费时间:2023年9月25日--9月27日18:0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实时查询报考岗位报名人数;同时,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具体岗位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
 
  3.“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需重新交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要求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考生可在上传照片页面下方点击“报名照片处理工具”下载软件,并通过软件处理后上传照片)。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牢记本人报名序号。
 
  5.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不按要求填写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7.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8.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直综合类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9.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交费。考试收费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10.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上传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上传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在报名系统左侧“上传附件”选项中上传相应减免费用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上传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仅适用于符合减免报名费和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无须上传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被取消但已完成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自动退回。交费成功的考生请妥善保存此次交费订单号。
 
  (二)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为两科,满分各100分。
 
  综合类岗位(含卫健系统非医疗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管理类)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卫健系统医疗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和医学基础知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对应聘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的岗位,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两种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字试卷必须用蒙古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的岗位,笔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文字两种组成,试题比例各占50%。笔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蒙古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
 
  (1)综合类岗位(含卫健系统非医疗岗位)笔试科目:
 
  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管理类)
 
  14:30-16:30 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
 
  (2)卫健系统医疗岗位笔试科目:
 
  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
 
  14:30-16:30 医学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务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14日09:00前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4.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类岗位(含卫健系统非医疗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综合应用能力得分×50%+政策加分。
 
  卫健系统医疗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医学基础知识得分×50%+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本次考试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市直综合类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通辽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4.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5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综合类岗位(含卫健系统非医疗岗位)面试工作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卫健系统医疗岗位面试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的岗位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各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的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否则按零分处理。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岗位面试语种详见《招聘岗位表》并咨询用人单位。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含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须达到65分(含6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40%。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6.面试计划在2023年11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具体通知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本公告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直综合类岗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通辽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475-8212625
 
  监督举报电话:党群系统 0475-8835553
 
  政府系统 0475-8836244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20015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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