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四川泸州公务员考试(含定向)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公告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泸州市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简称“四级联考”)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简称“定向招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排名
(一)泸州市2022年上半年四级联考笔试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
(二)泸州市2022年定向招考笔试成绩及排名(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对象
(一)2022年上半年四级联考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零分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双面打印,照片不清晰的贴上照片)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限定户籍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就业工作部门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考生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2022年定向招考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审查材料:
1.《四川省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简称《报名信息表》,双面打印,照片不清晰的贴上照片)一份。
《报名信息表》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县(市、区) 委组织部审查盖章。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曾经)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截至2022年2月24日前,未享受过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
6.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还需提供: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职务时间截至2022年2月24日,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的相应工作证明,或截至2022年2月24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脱贫村主任和离任的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的相应工作证明,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优秀工人职位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截至2022年2月24日,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注明具体工作起始时间);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务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注明具体工作起始时间);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近5年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给予个人的表彰、奖励(表扬)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优秀农民职位的还需提供:所在乡(镇)、村(社区)出具截至2022年2月24日,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的证明;近5年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给予个人的表彰、奖励(表扬)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需提供:“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需县(区)以上组织部门出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县(区)以上团委出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特岗教师”未务工满三年服务期或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需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且能反映服役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
叙永县、古蔺县事业编制人员(含经组织选派在叙永县、古蔺县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证明(选派在叙永县、古蔺县从事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的还需出具选派证明)。
三、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5月10日9:00至17:00。
相对集中审查时间 |
审查职位 |
9:00-11:00 |
四级联考:市、县两级综合类、执法类职位 |
11:00-15:30 |
四级联考:乡镇机关职位 |
15:30-17:00 |
定向招考所有职位 |
四、资格审查地点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一环路龙马大道一段70号)二楼大厅。
五、资格审查流程
1.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合格后,考生凭签署“审核通过”意见的“报考信息表”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请提前准备好现金。
3.考生将在资格审查人员名册上签字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下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代办人,代办人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六、其他要求
(一)面试资格审查其他要求
1.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22年5月12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于2022年5月16日17: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2.根据泸市财综〔2018〕199号文件精神,对公招公务员面试考务收费提供电子票据,需要电子票据的请扫码关注“电子票夹”微信公众号,于缴费十个工作日后登陆“电子票夹”微信公众号查看电子票据相关信息。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报考我市职位考生(含资格审查代办人员)进入资格审查、面试场地时,须规范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审查或面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入场。
2.资格审查、面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含资格审查代办人员),需提供考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不能入场,视为放弃资格。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面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面试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面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面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4.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按规定到达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5.考生(含资格审查代办人)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等特殊情况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有关事宜
1.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2.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4.体检等有关事宜将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5.此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科联系(电话:0830-3193359)。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