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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四川阿坝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公告(5人)

http://www.chinagwy.org       2022-10-25 13:28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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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下半年阿坝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sc.gov.cn,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是指:截至2022年10月26日,户籍为四川省(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四川省。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原气候。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州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规范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 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照片。考生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公告”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3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科目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阿坝州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号阿底村加油站背后)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37-282525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阿坝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和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州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阿坝州公安局(地址:马尔康市马江街297号 联系电话:0837-282289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2年12月30日左右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详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违规或缺考科目者不进行排名且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一并点对点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其他事宜只在州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公布,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携带《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以及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审查,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记载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或在线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进行。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当天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另行公告。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警务技术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警务技术职位)+面试成绩×40%。
 
  执法勤务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执法勤务职位)+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州委组织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二)考察
 
  阿坝州委组织部会同阿坝州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阿坝州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工作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加分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予以公告,不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规范,照片符合公告标准。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个人简历”栏,规范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9.09-2012.06  在XX省XX市XX县XX学校读高中;
 
  2012.09-2016.06  在XX大学XX专业读本科,取得XX学位;
 
  2016.09-2019.06  在XX大学XX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取得XX学位;
 
  2019.06-2020.06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2020.06-至今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如工作简历中有机关工作经历的,请备注身份类别。〔如:2019.06-2020.06  在XX市XX县XX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工作(事业人员\临聘人员)〕
 
  (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5)“考生类别”栏,应如实选填考生本人现身份类别。按照公告规定在职的(含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名,现身份为“公务员”类别的,资格初审将不予通过。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等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837—2828307
 
  监督电话:0837-285587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公安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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