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2022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1-05 09:37 来源:广安市党建-小平故里先锋
关于2022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公安局《关于广安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现将2022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被列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人员(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广安市考试指导(市公务员测评)中心2楼(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咨询联系电话: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0826—2722091;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0826—2336610;
广安市公安局:0826—2396351;
广安市司法局:0826—2326815;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0826—2390075。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应当提交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结果(打印含二维码的查询结果页面)。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的,须出具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以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信息表中所填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请自备零钞),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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