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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9-09 08:56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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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拟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管理岗(九级职员)工作人员1名。
 
  主要职责:从事文件排版、校对、印制,以及24小时机要交通值守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9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相关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学术不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2024年9月9日起在天津政务网(www.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考生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9:00。考生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5日16:00。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出现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笔试缴费时间: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6:00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4.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50分,满分3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合格线为180分,18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周六)上午,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10月30日9:00至2024年11月2日9:00。
 
  4.参加笔试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笔试,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5.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4年12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前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人选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同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规定要求进行,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2024年12月21日,在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资格复审时发给复审合格人员)。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发布。
 
  (七)体检及考察
 
  1.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1名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4.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九)递补
 
  对于在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招聘单位工作。资格审查贯彻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第二章所列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报考咨询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360656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8:00
 
  监督电话:022—8360682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