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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1-20 13:07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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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报考身份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年内,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也可报考。

  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招录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

  在兵团连队(社区、村)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两委”成员(不含储备“两委”成员和兵团以外“两委”成员)可报考定向招录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

  5.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6.职位表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当地生源可报考面向当地户籍招考的职位;

  自治区所辖地州(市)户籍可视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当地师市户籍。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在疆就读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不受户籍(生源)限制。

  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职位?

  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4年1月前核发),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方可报考。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1月前核发),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比照职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8.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10.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3.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4.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的,即该大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

  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报考者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招录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有明确要求外,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16.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这个条件是指1988年1月22日至2006年1月2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17.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22日至2006年1月22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监狱系统、南疆和报考法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详见《职位表》。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18.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19.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二、关于报名

  20.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21.如何选择考试地点?

  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兵团辖区各师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可根据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就近原则选择考点。其中,乌鲁木齐市考区受考场承载能力和场地限制,设置容纳11000人左右的考场数量。报考者如选择在乌鲁木齐市考区参加考试,建议尽早完成报名缴费。

  22.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4年1月28日18:00之前,可以改报。

  23.报名人数什么时候可以查看?

  从报名开始日的第3天(1月24日)起至1月26日止,每天20:00左右,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职位人数。此后,不再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以免给个人造成遗憾。

  24.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和退费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报考者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原件,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申请减免报名费的报考者请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完成报名,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网上缴费”页面“减免考试费用”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原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账户退还报名费,请保持原缴费账户能正常使用。减免申请审核进度,可以在“网上缴费”页面内查看。未能按时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报名费。

  报考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退还报名费的,需向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身份证、个人申请、佐证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xjbtksy@163.com,并电话联系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报名费用返还到原缴费账户,提交材料截至日期为考前1天,请广大报考者理解。

  咨询电话:0991--8883053、8880763

  三、关于笔试

  25.笔试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报考者提前到达考场。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7)?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8)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者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9)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报考者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26.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四、关于资格审查

  27.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兵团本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8.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18:00。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请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资格审查结果一般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9.进入面试环节后,资格复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及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职位要求有从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地市级以上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在兵团工作的连队(村、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择业期内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报考者应提供由保留档案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还需开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关于面试

  30.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1.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报考者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2.体检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者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4.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可以提出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5.怀孕报考者如何参加体检?

  怀孕报考者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36.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以及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38.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9.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40.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1.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5.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6.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事宜

  49.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50.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公务员招考。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建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请广大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完成报名缴费,正常参加考试,请报考者尽早完成报名和缴费。随时关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发布的信息,在公务员招录各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录部门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

  请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浏览器)或Firefox(火狐)浏览器访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如使用360浏览器等其他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访问。

  招录职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12380”监督平台:12380.xjbt.gov.cn

  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

  400-001-0370     0991-8883053

  咨询时间:10:30-13:00,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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