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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3-04 10:3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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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2024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2024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3月4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sbrsc@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4年3月4日15时前传真至010-66054118或发送扫描件至rsbrs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024年3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801,电话:010-66054766,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其他快递公司送达;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需为报名阶段上传的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直接下载,并插入报考时提供的电子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全的,需另行提供补报材料)。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未开学无法盖章,可暂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目前提供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须在2024年3月6日15时前将《关于提交单位报名推荐表的承诺书》(详见附件4)传真至总社人事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二)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12日下午2:30。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总社机关办公楼(1号楼)320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面试拟于2024年3月13日9:00开始,考生须于8:30前到总社机关办公楼(1号楼)527房间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总社机关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1号楼,西单路口西北侧,搭乘地铁4号线西单站F2出口出站西行100米即到)。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考察对象与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承担费用,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2.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并保持手机畅通。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联系方式:010-66051061;010-66054118(传真)


  附件2-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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