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部分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现将调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的原则和条件
(一)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
(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另外,原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的,如果符合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拟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可以参加这些职位的调剂。
二、调剂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登录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2)、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查询调剂职位、调剂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招录机关联系方式等。
(二)
非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参加调剂时,请直接与拟申请调剂的招录机关联系,在
(三)调剂职位的资格审查,
三、查询调剂结果
调剂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
备注:调剂原则第一条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是指报考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调剂只能在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比如,报考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人员,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但没有进入首批面试名单,则可以参加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市(地)级以下职位的调剂。同理,报考市(地)级以下职位的人员,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但没有进入首批面试名单,则可以参加市(地)级以下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中央机关或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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